近日,在保定市清苑区某纸制品公司的车间内,清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及司法技术室办案人员,原、被告公司负责人,鉴定人员正在进行机器设备质量鉴定的现场勘验。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入“冀时调”系统后,办案人员经过研判,一致认为该案争议核心是机器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决定采用“诉前鉴定+证据交换”的方式,通知原、被告在诉前进行证据交换,同时在证据交换当天选取鉴定机构,现场勘验。从原告申请立案到完成现场勘验,仅用时15天。原、被告对法院高效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 姜雅静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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