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慧)12月8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方申请撤诉。
近期,尚义法院收到原告刘某的起诉状,称在今年8月15日,自己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被告申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自己受伤。该事故经尚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申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刘某负次要责任。且被告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接到刘某的案件后,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进行面对面调解。原告表示,只要被告愿意赔偿,原告可以对赔偿数额进行让步;被告保险公司态度也很配合,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1月29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情与理的调解下,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在十日内将赔偿金2万元打到原告账户,原告在收到赔偿金后进行撤诉。12月8日,法院收到原告刘某的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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