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京京)近日,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非法从事“黑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业务超载而被判处刑罚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2年3月起,被告人卢某某雇用蒋某某非法从事“黑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业务。3月,被告人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拉载工人上下班,沿保沧公路行驶时被交警查获。蒋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拉载工人18人,超员达100%,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同年6月10日,不知悔改的被告人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拉载学生放学,行驶过程中被交警查获。蒋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拉载学生高达18人,超员达100%。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卢某某、蒋某某非法从事“黑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蠡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蒋某某非法从事“黑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构成危险驾驶罪。蠡县检察院以卢某某、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时对第一次违法超员载客行为进行了追诉。
日前,蠡县法院以被告人蒋某某、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相关行业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否则将触犯刑律,面临刑事处罚。希望广大家长、学生和群众珍爱生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抵制超员、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并主动监督举报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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