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张洁)12月10日,晋州市人民法院马于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崔义军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结婚多年,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不和,在多年的情绪积攒下,张某来到晋州法院起诉离婚。
特邀调解员崔义军接到该案件后,本着当地的风俗理念,先是把双方约到法官工作站,了解双方婚姻现状和意愿诉求,看是否还有感情基础和重修于好的可能。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崔义军先是安抚二人,让二人先回家冷静冷静。随后,崔义军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夫妻二人做工作,经过多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发现夫妻双方确实无和好可能。最终通过沟通、安慰、劝解、普法,从法、理、情方面对夫妻二人进行了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使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
面对离婚纠纷,调解的意义在于,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以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离婚现实,更加理性地面对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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