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逐步形成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调解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年度培训,提升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为筑牢防线,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我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落实好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制度,实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预警研判,与基层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目前,全省调解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日益完善,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金融办、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金融、民营经济、婚姻家庭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意见。各地普遍建立诉调、警调、访调等对接机制,推动“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模式。全国首创“鉴调一体”“鉴保联调”新模式,通过协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推进京津冀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机制建设,初步构建起通武廊、津沧廊、张承保京调解协同发展合作机制。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推进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仅今年以来就走访企业9526家,调解企业矛盾纠纷3236件,非诉讼方式解决企业纠纷涉及金额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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