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陶然)12月16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桂滨、法官助理王晓旭来到当事人戈某家中,上门送来1900元执行款。
2017年,戈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所育九岁女儿王某依一直由戈某抚养。自2019年2月起,王某长达数月未支付抚养费用,戈某以女儿名义,于当年7月将王某诉至桥东区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王某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清6000元抚养费,并从8月5日起每月5日前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12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屡次推托,不愿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其间,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索要回部分抚养费。因王某屡教不改,加之女儿年幼且体弱多病,仅靠戈某微薄收入难以支撑母女生活,戈某无奈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8月17日,桥东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相关文书,并多次联系王某劝说其支付抚养费,但王某声称其无法支付。执行法官经网络及线下查控,发现除其名下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王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扣划了王某名下银行存款,收回了部分抚养费1900元。
考虑到戈某家中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且雪天路滑难行,12月16日,执行法官决定利用周末时间前往其家中送达执行款。“外面天寒地冻的,还麻烦你们专门跑一趟,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戈某接过19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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