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刘峥嵘)1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决定组成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规章后评估”协同立法,促进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京、津、冀司法厅(局)深化行政立法协同合作,推动建立行政立法协作机制,在多部法规规章中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取得了诸多协作成果。京津冀三地同步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关乎三地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和后续“立、改、废”清理工作,关乎多领域、多地域、多事项的协同发展和执法协作。2023年11月21日,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召开京津冀政府法治研究暨业务交流会,会上就“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达成协同意向,这是在制定省政府规章层面三地共同推动的首部专项领域立法,为后续开展“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在“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方面,我省先后出台《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政府立法评估办法》,为立法后评估工作搭建了制度框架,对政府立法后评估的主体、方法、程序等作了初步规定。今年,我省印发《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北京市、天津市也对施行时间较长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京津冀三地通过开展立法回头看、重点项目后评估等,逐步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和实践经验。
此次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成立的工作专班将在京津冀司法厅(局)党委领导下,以三地近年来立法后评估工作实际成果为基础,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有益经验,共同加快推进“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各项工作。三地将以共同的立法需求为牵引,充分发挥工作机制协同优势,确保立法工作关键节点步调保持一致;立足扁平化的协同机制、灵活的沟通方式,促进资料信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加大在调研组织、文稿起草、征求意见、决策发布、宣传贯彻等方面的协同配合,以及确定立法思路、研究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内容方面的互助互鉴,实现“齐步走、共商议、多共享”,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区域协同发展。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深入完善“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让政府规章变得“实起来”“活起来”“用起来”,从立法源头上为三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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