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晋州市桃园镇某村袁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原来,袁某与袁某冲等三家互换旧宅基地,为街道整齐,三家商量好堵了一条废弃小过道,并且立好协议。不料,因为堵这个小过道,与张某发生纠纷。张某认为过道是大家伙儿走的道,坚决不让堵,张、袁二人各说各的理,险些动手。袁某找到村调委会进行调解,但多次调解无效,于是,又找到桃园镇调委会。
桃园镇专职调解员袁占秋和赵志启,立即到村里进行调查、走访。经了解,袁某冲家东边是一条南北小过道,三家互换后,给了袁某,袁某冲的房子后墙和袁某房子不齐,相差一米,袁某为了后墙拉直,才把过道堵了。小过道确实已废弃,没有人行走,且袁某房子和袁某冲房子不齐,拉直后较美观。就为了这一米过道,张某不答应,强调过道是大家伙儿走的道,谁也不能堵。为此,调解员在征求了袁某的意见后,找张某沟通调解。
起初,张某无论如何就是不同意堵过道,生硬强调:过道是伙道,即便没人走,也不能堵死。调解员对其耐心劝说后,张某口气有所缓和,答应堵死可以,但不能白堵,得有说法。调解员看到转机,便征求袁某意见。袁某态度明确:过道虽是伙道,但也不是他张某一家的,如果要说法,那也是大伙的事儿。听出袁某心里的火气,调解员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其进行沟通:过道是伙道,没人走了,还是大家共有的;你现在要堵死,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人家要说法理所应当。听了调解员的话,袁某也感觉自己欠理,一番思考后,答应可以出钱,但这钱不是给张某的,至于出多少钱,还得商量商量。
做通袁某工作,调解员立马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张某仍然认为:过道是伙道,就不应该堵;谁堵,谁就是占了便宜。调解员听出张某话里还有火气,对其倾心劝说:一米小道,谁家也不走,堵了对谁也没妨碍;后墙拉直,街道更美观。调解员同时转达了袁某同意出点钱的意愿,至于出多少,需要协商。张某提议,让袁某出2000元钱,叫上原来走这条过道的人家,饭店聚一回。对此提议,调解员感觉比较合理,于是,再次找袁某协商。袁某嫌2000元钱有点多,且别人没异议,何必牵扯大家。调解员最终和袁某协商出调解方案:袁某出1000元钱,至于张某如何处理,袁某不再干涉。于是,调解员立即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再三强调:钱是小事,邻里和睦才是大事,不能因这点小事弄得成了仇人。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张某同意了调解方案。
两天后的12月10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场付款。这场因一米小过道引发的邻里纠纷,就此化解。
鲍娜军 冯仓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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