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高歌 张秀文 记者 李胜男)签了协议的网络主播只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走了,某公司提起诉讼追索违约金……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优先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法治效果。
被告王某与原告李某曾签订“艺人经纪协议”,约定被告作为原告名下艺人进行直播。后被告因某些原因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因工作时间过短,没有领取过任何工资收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发现,当事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远高于同类案件审判结果。“被告签约后,只工作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并未获得任何直播收益。如果按照合同判令被告给付高额的违约金,对被告来说压力巨大,且显失公平。”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尚有调解空间,遂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温情调解的柔性相结合,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他们各自的处境和难处,深入分析矛盾双方的冲突关键点。承办法院采取阶梯式、渐进式的调解方法,向原告摆事实、讲道理,阐明劳动收益与劳动量应该成正比。“在被告未获得任何劳动收益的情况下,一味强硬要求被告按照合同支付高额违约金不符合大众价值观,且原告也并未提交因被告违约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的证据。”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降低了原告的心理预期。同时,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说明依据双方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其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该支付违约金。
为尽快帮助当事双方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又采取“类案调解”的方式开展多轮调解工作,通过分析既往类似案件的判决、调解的异同点进行对照参考,向当事人充分讲解诉讼风险、类案裁判尺度,阐明利弊得失,平衡利益与责任,以鲜活的实例进一步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判断。
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多番情、理、法交融的疏导劝说、辨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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