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2023年12月28日,涞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纠纷案件。虽然被执行人态度强硬,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矛盾众多,但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强制威慑下,最终申请人成功搬走了机器。
2021年3月,申请人焦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合伙经营搪瓷火锅业务。2022年12月29日,焦某与王某签订退伙协议,约定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焦某,王某个人的两台旋压机和一台切割机及配套设备交由焦某使用。但焦某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后,王某没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给付原告两台旋压机和一台切割机,焦某遂诉至涞水法院。涞水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焦某交付两台旋压机、一台切割机由其无偿使用。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焦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刻联系王某要求其返还机器。但王某表示,双方还有其他债务没有清偿,拒不返还。执行法官耐心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王某他们之间的其他债务和这次执行不是同一件事,如果有其他纠纷,王某也可以去起诉焦某,另案解决。但不管法官怎么劝说,王某均不同意焦某把机器拉走,且拒不露面。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拘传,告知其如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甚至还会构成拒执罪。但王某依然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并且通知了其父亲。
王某被拘留后,才意识到法院这次是“动真格的”,在法院的强制力威慑下,终于改变了主意,同意焦某将设备拉走,但是不能破坏大棚原状。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焦某也愿意退让一步,只将旋压机和切割机的激光头、跑道、线路总成拆走,其他切割机框架自愿放弃。王某的父亲打开了大门,焦某将机器拉走。至此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