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01月04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

合同纠纷案实现事了人和

河北法制报讯 (常黎霞 申素霞 王韦)近日,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石家庄三家公司诉辖区某单位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三案,并将调解工作充分贯穿于案件审理的诉前、诉中和判后全过程,直至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仍坚持与原、被告沟通,通过判后释法、以判促调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石家庄三家公司在复兴辖区承揽了不同小区的绿化工程,施工完毕后,辖区某单位因规划修改等原因迟迟未支付工程款,原告主张未果后诉至法院。立案后,民庭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但双方对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存在差距,且对工程款支付周期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得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庭后调解,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便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三原告相应的工程款。判决后,被告称对判决的数额无异议,但因目前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工程款,拟对三案提出上诉寻求延后判决的生效时间。

判决后,民庭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判后调解机制,力促双方和解。为了便于调解,法官专门组建了案件调解群,方便双方在群里及时协商,沟通调解的进展情况。因为有了一审判决作参考,当事人对结果预期及诉求更理性。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牢牢把握三个点:找准切入点,增加调解的可能性;找准共同点,增强调解的有效性;找准着力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双方的意见在微信群反复沟通,充分协商,自2023年12月5日建群,至2023年12月11日六天的时间,微信群上千条的聊天记录见证了调解的艰难和曲折。

由于对工程款的支付周期分歧较大,调解几度陷入僵局,原告几次称不再调解,要求立即保全被告的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法官始终发挥着引领和指导作用。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分歧不断缩小,法官不失时机地建议双方到法院进行面谈,最终于近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不再上诉,双方约定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该三案得以圆满化解,既解了双忧又促进了双赢,依法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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