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本应该痛定思痛,反思自己的行为,可偏偏有人不知悔改,还敢酒驾。
2023年12月22日晚,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雷庄中队民警在乡间路西安各庄村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查处行动,于19时47分发现一辆冀B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疑似饮酒,遂对驾驶人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程某某于2021年10月就因醉酒驾车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当下是无证驾驶,而其却不思悔改,继续酒后驾车。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