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
第05版:法治衡水

一男子违反社矫规定被警告处罚

河北法制报讯 (田媛)近日,阜城县一社矫对象马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私自外出,受到阜城县司法局训诫教育和警告处罚。

阜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智慧矫正平台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远程督导时,发现马某定位信号异常,疑似有外出迹象。随即,工作人员利用科技手段对其所在位置进行核实,并与辖区司法所确认,最终认定马某存在不请假外出情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马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第一时间返回。

2023年12月21日,马某返回阜城辖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即前往报到,依法接受处罚。工作人员对马某藐视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训诫警示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阜城县司法局对马某作出警告处罚。

次日,马某再次来到阜城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重新宣读了入矫词,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经过训诫教育,马某认识到了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严重性,表示将在今后的矫正中,遵守法律法规,认真矫正自我,争取顺利解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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