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吕广燕)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强化履职能力,搭建反向衔接、协同监督机制,解决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
强化内外协同,搭建反向衔接机制。该院对于刑事案件中被不起诉对象,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加强反向衔接,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该院从机制建设入手,内外协同,多向搭建反向衔接机制,第二检察部组建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充分利用小组平台,细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立接收反馈、信息共享、跟踪督促等机制;向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凝聚共识,努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常态化与全覆盖。
强化内部衔接,建立“快速通道”。该院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之间建立线索通报和办理“快速通道”,发送业务提示,对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加强重点领域的线索摸排。该院第一检察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至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录入工作,撰写《检察意见书》,完成审查报告和《检察意见书》等全部文书的制作、审批、用印等事项,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立即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加强外部协作,健全联动办案。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细化证据标准和提取保存规范,形成工作机制,在具体行政类别的移送标准、移送流程上达成共识。行政检察部门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前,围绕具体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等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并进行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