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冬慧
冬日的阳光下,衡水市冀州区某村村口已经没了往日堆放的垃圾,取而代之的是摆放整齐的新式垃圾回收桶,地面干净整洁,旁边写有“禁止乱扔垃圾”的牌子格外醒目……这是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后,部分存在乱扔垃圾现象的村子发生的可喜变化。
为助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目标,冀州区检察院积极响应冀州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理念,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于2023年12月13日开展冬季走访活动,深入各乡镇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开展冬季走访调研。
在实地走访中,检察官发现,辖区部分地方仍存在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废弃大件家具、装修废弃陶瓷物品,有部分村民反映积雪堆放处随意丢弃烟头、食品袋等垃圾尤为突出。2023年12月19日,区检察院根据调查的情况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了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排查问题,于2023年12月29日现场清理垃圾及积雪,恢复土地原貌,还采取多种后续措施,科学设置垃圾收集点,同时设置禁止堆放垃圾警示牌等。
今年1月2日,区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人民监督员,一起到现场观看了整治前后的对比效果,直观感受环境整治带来的变化。现场人员表示,检察机关的专项公益诉讼监督对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效果明显,对于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发挥了法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助推了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下一步,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擦亮乡村振兴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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