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田宗涛)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和听庭评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确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将因病致死的三只羊进行售卖时被查获,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针对性发问,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诸多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有力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意见对该案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严密论述,精准回应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借助庭审开展法庭教育。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围绕此次庭审活动的庭前准备、出庭规范、法庭调查、庭审效果等进行了全面评议,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讯问重点突出、举证层次分明、答辩简洁有力,警示教育效果良好,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人民监督员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公诉人出庭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唐县检察院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司法办案活动,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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