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董雪 崔柏通)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与协作配合,切实提高辖区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水利局充分协商沟通,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安次区检察院、水利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依规、职责法定、资源共享、互联互商、优势互补,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凝聚保护合力,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水环境、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双方要建立公益保护对口联络机制,分别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会商会议等工作。建立公益保护信息通报机制,双方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工作情况,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共享政策文件、法律规定等信息资源,对重要工作信息、专项活动开展、典型案例随时相互通报。建立公益保护线索移送机制,安次区水利局在水行政执法中发现侵害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线索时,及时向安次区检察院移送;安次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水利局职责范围内相关线索的,及时移送安次区水利局。
《意见》明确,双方要建立公益保护案件反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安次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和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相互转交问题线索的登记、移送、督办及处理结果的收集反馈工作。建立公益保护办案协作机制,双方可以商请对方提供专业支持。建立公益保护联合行动机制,在工作中遇到严重损害水环境和水资源情形时,双方结合工作实际,可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
针对执法队伍建设,《意见》提出,要建立水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建立完善“检察官助理”制度,建立人员交流和联合培训机制。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互相派员参加对方的业务培训、讲座授课,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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