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京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康红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3)冀0427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速裁第二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艳冰、石家庄谦聚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石家庄永顺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明与被告董艳冰、石家庄谦聚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石家庄永顺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与公司有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36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裕华兴召超市、李香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保义与被告裕华兴召超市、李香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登119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弘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任丽丽、李雪平、齐风英、陈爱红、陈三霞、陈海丽、王吉方、田素桃、齐喜书、王翠红、陈海霞诉被告石家庄弘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程毅峰、张占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匠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爱君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6971,特此声明。
高双萍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9029,特此声明。
杨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5258,特此声明。
周建立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6996,特此声明。
周来忠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3596,特此声明。
徐志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0908,特此声明。
刘华领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5979,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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