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2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24号2-302等2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335040514)。建筑面积为138.83平方米。仓储面积为26.21平方米。起拍价:170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程法官,电话0311-6675811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熊猫电子经销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长安支行(现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河北熊猫电子经销公司、全国现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全国电子产品定货展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六合众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要求河北熊猫电子经销公司、全国现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全国电子产品定货展销有限公司)向其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执恢1405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北京六合众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东顺棉织厂(原石家庄市桥东棉织厂):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东办事处(现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石家庄东顺棉织厂(原石家庄市桥东棉织厂)、石家庄市赋彩印务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市商标印刷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六合众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要求石家庄东顺棉织厂(原石家庄市桥东棉织厂)、石家庄市赋彩印务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市商标印刷厂)向其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执恢1394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北京六合众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东办事处(现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石家庄东顺棉织厂(原石家庄市桥东棉织厂)、石家庄市栗东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原石家庄市桥东区橡胶制品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六合众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要求石家庄东顺棉织厂(原石家庄市桥东棉织厂)、石家庄市栗东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原石家庄市桥东区橡胶制品厂)向其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执恢1395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北京六合众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国环天承(河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我院执行的(2023)冀0108执6035号申请人张勇申请国环天承(河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108民初6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并按照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