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蔡泽龙 李宇宏)近日,三河市人民法院成功控制一名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本案中,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刘某起诉至三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但刘某一直未履行。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多渠道查控,均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正当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1月5日,三河法院接到首都机场公安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分局民警的电话,告知刘某正试图从首都国际机场出境。执行干警得知此消息后,立即赶往首都国际机场,在当地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找到刘某,并将其拘传至三河法院。
经询问,刘某对其从非正规渠道购得机票,欲乘坐飞机出境游玩的事实供认不讳。执行干警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面临的违法后果后,刘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
执行干警认为,刘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应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其事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且能积极主动认错,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1月8日,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对刘某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刘某当场缴纳了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