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周素青)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在白沟镇从事箱包批发、零售,被告从事箱包加工工作。2023年2月,当事双方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100个箱包。被告将加工好的箱包交付原告后,因箱包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后来,被告将放置在原告处的箱包拉走了60个,却始终未能向原告交付上述箱包。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交付加工合格的女士箱包。
高碑店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贾建东在开庭前翻阅案件相关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法官经了解得知,因原告未支付加工费,故被告将箱包拉走,而原告则认为被告加工的箱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不愿支付加工费。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法官本着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从法理、情理的角度释法说理,并对原、被告进行诚信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履行义务。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当天向原告交付加工好的箱包60个,原告给付被告加工费。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已时至中午,但被告家属立即返回家中,将上述箱包带至法庭交付原告,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了加工费,二人互相为彼此出具了收条,满意而归。
高碑店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全面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用优质的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用心用情用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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