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国伟)日前,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服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排查重点、排查内容。针对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主要排查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流失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等,对通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依法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处理。
《实施方案》要求,检察机关要灵活运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最大限度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要围绕专项工作重点,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内外协作机制等途径,主动排查案件线索。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检察机关要善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