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01月1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张家口桥东检方做实反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履职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海啸)“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现向你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请你局依法作出处理……”1月15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就一件不起诉案件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这是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具体案例。为做好此项工作,该院不断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反向衔接案件内部协作办法》,实行刑事、案管、行政三部门协调配合的办案工作机制。该办法细化了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明确了监督重点、监督措施,规范了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程序,有效地推进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自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共收到移送线索14条。同时,该院还通过数字赋能为行刑反向衔接插上“智慧翅膀”。以网络犯罪不起诉案件为例,该院建立“网络犯罪案件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模型的介入,发现行政机关管理漏洞,依法开展监督,为监督线索的发现和排查以及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履职明确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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