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1月16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4月9日,孟某受雇为王某装卸化肥时,因桶装化肥滚落被砸倒并摔到车下受伤。经住院检查,孟某被诊断为髋骨开放性外伤、股骨粗隆间骨折。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12月28日,孟某诉至赤城县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今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原、被告进行耐心劝解和释法,分析利弊,逐渐缩小了双方的赔偿差距。经过一上午调解沟通,最终原、被告相互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给付孟某赔偿款5万元,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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