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梁静坤)近日,一起执行案申请人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来到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案款的同时,送上一面锦旗,感谢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帮助他的公司摆脱经营困境,追回全部工程款。
2016年初,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张家口市某土建工程公司工程,组织施工完毕后,张家口某土建工程公司迟迟未付清工程款,为此,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8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然而,被告未履行,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该工程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总价款系被执行人不能如期履约的主要原因,且申请执行人讨债日久,被执行人一拖再拖,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如今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
执行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过于强硬的执行措施,虽然短期之内能起到执行效果,但会影响被执行企业的正常运营,使其后续偿债能力不足,最终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想要彻底解决纠纷,还要着力修复双方当事人间的信赖关系,给被执行人偿债时间。以此为基础,执行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经过数次沟通,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2021年,被执行人先行履行执行款30万元。
虽然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但申请人并未完全相信被执行人。2021年7月,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在省会某公司有笔工程款的信息后,向法院申请冻结。时值省内连降大雨,多处道路受阻,执行法官不顾险阻,前往石家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省会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保全了财产。
2022年,被执行人要支付农民工工资,多次请求法院解除对工程款的冻结。为防止因执行案件产生新的纠纷,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向申请人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不解除冻结、但按一定比例解决工资与债务的方案。这次,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款40万元。
截至2024年1月,被执行人将最后一笔案款转入法院账户,该案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在领取执行款的同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当事双方企业都面临经营困境,执行法院通过一系列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做到尽量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着力调解双方矛盾,修复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效保护了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充分展示了司法定分止争的职能,彰显司法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责任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