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崇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卢冬霞、宫西辰、朱秀国、王金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60、262、263、264、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袁贵芹:
本院受理原告陈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孟静茹:
本院受理原告刘继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海柱: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定州新能源汽车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石艳玲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石艳玲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石艳玲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现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4)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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