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4年2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市区鲜虞街东侧供水公司临街商住楼6单元1-2层南门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130007060】。建筑面积为196.32平方米。一层有租赁。起拍价:98259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曹法官,电话0311-6675809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宾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丹与石家庄美吉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张宾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花花:
本院受理原告汪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孙金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彦会与被告孙金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金波、茹利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彦会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孙金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彦会借款8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彦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平山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玉田县建森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鑫隆泰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刘兴海:
再审申请人刘超因与被申请人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家套支行、车建华、孙金钟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2民申179号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再审申请书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鑫隆泰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丰润区万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任宏飞、刘兴海、宋继春、李青芸、张凤敏:
再审申请人刘超因与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鸦鸿桥支行、唐山市丰润区金达高频焊管有限公司、郑国洪、车建华、孙金钟、郭立娟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2民申180号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再审申请书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举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42601,特此声明。
李强如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8845,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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