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丁凤玲)安国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调解了一起某燃气公司租赁私人用地纠纷案,在调解成功的当日,被告即把钱款履行完毕。1月10日,原告将一面“党的忠诚卫士 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魏芹的手中,表达了对调解员的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为了满足百姓的用气需求,2020年被告某燃气公司承包了安国市煤改气的工程,后因施工需要,被告在原告梁某门前的空宅基地上租赁了一块空地,用于安装压力表箱,当时约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400元租赁费。被告仅支付了一年多的费用,截至2023年11月,被告尚欠原告9600元的租赁费未给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安国法院诉服中心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初步了解。“我们在2022年6月就已经将安装的压力表箱移走了,当时也跟原告说过不再继续租赁了。”被告某燃气公司激动地对调解员魏芹说。“但是他们当时根本就没说清楚,而且合同里写着呢,不租了之后得恢复原貌,现在地上还有他们的东西,地下管道也没有给我清理干净,我哪知道他们是继续租还是不租。”原告也是一肚子委屈。
调解员魏芹首先与被告进行了沟通:“我也看了你们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恢复原貌之后才算合同履行完毕,你们是把压力表箱移走了,但是地上地下还有你们的东西,按约定是需要给付原告租赁费的,近期先将你们的东西清理干净。”随后,魏芹又与原告做工作:“被告确实从2022年6月之后就将压力表箱移走了,他们虽然有东西留下,但是也的确没使用,你看在合理范围内少收取一部分租赁费,你们都各让一步。”听着魏芹耐心的劝导,原告最终同意少要一部分费用,但又担心被告将附着物清理干净后不给付租赁费,一直不敢让被告施工。魏芹多次与原告沟通:“你放心,有我们在,肯定会把钱交到你手里。”最终被告将附着物清理干净,原告也作出了让步,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租赁费6500元,于调解当日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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