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祎 彭佳文)近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收到当事人刘某送来的一面写有“人民法官为人民 心系百姓当事人”的锦旗,向工作人员为群众排忧解难、高效便民办理案件表示感谢。
该案中,郑某驾驶玉田县某公司所有的小型面包车与行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车辆受损。因玉田县某公司所有的小型面包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刘某将郑某、玉田县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起诉至古冶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后,法官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并结合鉴定机构作出“被鉴定人刘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考虑以120-210日、营养期考虑以90-180日为宜”的鉴定意见,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一边耐心做好原告的安抚工作,一边为三被告细致地讲解分析双方的矛盾关键所在,围绕案件事实、事故责任及各赔偿项目计算的相关规定等多角度向被告释法明理,不断在法、理、情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当事人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