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韩超:
上诉人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敏、王强、韩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冀0682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定州市人民法院
韩超:
上诉人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敏、王强、韩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冀0682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定州市人民法院
张滨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张滨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剑娇: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德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云连、第三人刘剑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4)冀0227民初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保证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陈述意见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迁西县人民法院
唐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亮亮诉被告唐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冀0822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李小虎、郝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齐亚光诉被告李小虎、郝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冀0822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赵越洋: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青诉被告赵越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樊家玮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48800,特此声明。
高伟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3449,特此声明。
王梦月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9749,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