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冯钧豪)近日,河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冶河法庭,给干警们送来一面“法官进社区、服务零距离 维权靠法律、业主皆满意”的锦旗,对法院高效便民的能动司法服务表示肯定。
2023年11月,河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栾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位于栾城区冶河镇某小区的23名业主支付欠交的物业费。冶河法庭王鹏团队了解该情况后,及时与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寻找矛盾症结所在。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服务不到位,自己根本没有享受到服务,所以不应该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是按照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服务的,包括清扫楼道、擦拭窗户、扫雪等,并额外提供了为楼道走廊拖地、疏通下水道等服务。虽然物业工作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是希望业主能够与物业公司一起监督其工作人员,如果对提供的服务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经理沟通,而不是拒交物业费。
面对上述情况,冶河法庭庭长王鹏本着“‘小’物业 ‘大’民生”的理念,主动带领驻庭调解员张荣奇、李瑞雪下沉到该小区,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诉前调解,再次耐心听取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双方意见,就业主关注的小区安保、卫生、地下车库等问题进行协商沟通。
调解工作刚开始时,双方一度唇枪舌剑,争辩不休。王鹏团队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后,耐心为双方分析权利与义务。一方面,积极对物业公司进行引导,指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改并反馈,尽到应尽的职责,与业主共同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用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另一方面,积极向业主代表释法说理,指出作为住户,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将物业公司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要求其整改,但不应拒绝交纳物业费。
最终,经过法官们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物业公司表示,一定会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履行相应服务义务;业主代表表示,会继续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会及时反映,并当场交纳了物业费,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