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6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小法庭”释放社会治理“大能量”

——唐山古冶法院“四个转变”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张媛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和作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近年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通过“四个转变”,持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助力深化诉源治理和乡村振兴,推进平安古冶、法治古冶建设。

诉讼服务集约化,由就案办案向司法便民转变

古冶法院通过优化人员配置、理顺内部运行制度、加强智慧法庭建设等方式,对5个基层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案件审理、诉讼服务等进行集约化管理,延伸人民法庭在“三个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着力打造“标准化法庭”。

人员方面,古冶法院按照“2+2+2+2”模式,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了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并将安检设施和警务装备保障到位,确保基层法庭的运转及人员安全;案件方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做好群众接待、送达、保全、材料收转等工作,实现立案、调解、审判、送达全流程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司法服务。

纠纷化解多元化,由解决诉讼案件向解决诉前案件转变

古冶法院大力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形成一系列“网格化+诉源治理”的特色实践。

2022年6月,该院率先在雷庄村、双合村和胡庄村设立3个“无讼乡村”法官工作站试点,组织人民法庭法官进村普法、参与调解、巡回审判;组织124名干警入驻84个社区和3乡2镇,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推动工作重心向源头防控倾斜、矛调资源向基层有序下沉、解纷方式向调解优先转变,逐渐形成法院、法官工作站、网格员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

截至目前,该院已设立法官工作站207个,实现古冶区所有乡镇、社区“全覆盖”。 三年来,法官工作站共调解纠纷3326件。

巡回审判常态化,由单纯办案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转变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古冶法院各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社区楼院、百姓家门口,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彰显“便民、普法、阳光”的司法效果。

当事人罹患重病,无法到法院立案怎么办?法庭干警上门办理立案手续,让其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为引导本村其他村民妥善处理邻里纠纷,法庭法官在村委会大院里公开审理村民之间的健康权纠纷,起到“审理一案、教导一片”的作用;为方便行动不便的九旬老人诉讼,法庭法官身着法袍,带领干警抬着国徽,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庭,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

普法宣传精准化,由流动普法向送法上门转变

针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主体,古冶法院各人民法庭精准化开展普法宣传,三年来共组织干警实地上门普法41次,接受法律咨询480余次,覆盖群众5500余人次。

送法进校园,人民法庭法官切实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定期到中小学校讲法治课,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送法进企业,指派精干法官走访重点企业,对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等法律进行现场宣讲和普法,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纠纷;送法进社区,受区妇联邀请担任 “木兰有约”法治宣讲进社区主讲法官,连续三年就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做专题讲座,帮助广大女性群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送法进机关,在唐山市率先开展行政机关执法培训,助力规范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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