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改过,然而故城一男子竟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地酒后驾车,最终面临严厉处罚。
1月5日20时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郑口镇运兴街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一辆轿车沿怡水公园由东向西行驶至检查区域。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1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民警在进一步核对王某身份信息时发现,其曾于2018年2月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2020年6月12日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并被判处拘役。而今,王某并没有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再次以身试法,又一次无证醉驾被查处。
最终抽血结果显示,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7.95mg/100ml,其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故城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对于自己屡教不改再次被处罚的严重违法事实,驾驶人王某懊悔地说:“这个教训让我记一辈子!”
因具有“5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的法定从重情节,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1月17日,其被故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