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卫生 杨家才 李惠娴)“我再也不用背着债务过日子了,多亏你们帮助洗清我的不白之冤。”日前,申诉人老冯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明是非 检察监督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真诚地表达着对办案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满脸都是无债一身轻的喜悦。
2022年11月,家住沧县某村的老冯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时,意外发现自己有笔十多年前的“贷款”尚未偿还,影响了个人征信,不能办理信用卡。一头雾水的老冯与银行工作人员辩解,又经过各种渠道想澄清这件事,但都未成功。2023年3月下旬,老冯只好来到沧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向检察官反映自己背上的这笔“冤枉债”。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到法院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卷宗显示,老冯于2005年6月在某银行贷款4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因老冯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6月,某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法院判决老冯偿还4万元借款及利息。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老冯坚称自己没有办理过贷款,可卷宗中借款合同和借据材料上却有他的签名和按过的手印。作为借款人的他,为何没有出庭辩解呢?贷款合同是否真实呢?为查明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决定对老冯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
检察官提取了老冯本人签订过的2007年房屋租赁合同和2011年疫苗接种证书等7份检材,连同贷款合同等,送沧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贷款合同和借据材料上的签名均不是老冯所签,指纹也不是他所留,看来他的确背的是一笔“冤枉债”。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当年老冯所在的线材厂用其身份证办理个人保险后,并未及时归还,偷用其身份证贷款4万元,贷款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都是由厂方财务人员代签的。后来,厂子因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提起诉讼。线材厂自觉“理亏”,未将相关的诉讼和执行文书向老冯转交,因而其对此事一直毫不知情。
伪造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经提交检委会讨论后,沧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并于2023年11月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原一审判决。
至此,这起“被贷款案”尘埃落定,老冯也终于摆脱了“冤枉债”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