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立珍
“李哥,一会儿我们去车管所调查。”“小王书记,把这两个案子立上。”……一上班,小贾庭长就开始安排工作。
小贾庭长,80后法学硕士,考入法院在其他法庭做法官助理六年,入额后在执行岗位干了两年半,2023年1月到我们法庭担任庭长。
在此解释一下,但凡小贾庭长喊“小王书记”,就是给书记员小王布置任务。再就是,小贾庭长年轻,年长的我们直接称呼他“小贾”。
我们法庭主要审理家事案件和侵权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加之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好做,个别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与其他法庭相比上诉案件也多。小贾结合法庭实际,用他的法学理论,用他在执行岗位练就的“硬功夫”,开始尝试找寻办法,优化法庭各项指标。
电话一个连着一个,“找贾法官,我们已经到法庭门口了。”“我是齐某,找贾法官,今天让我去法庭,我有事去不了。”小贾抱着案卷,三步并作两步跑到一楼,一手接电话,一手翻看案卷中齐某的医药费单据。
齐某经人介绍到某工地工作,只干了一天左腿被碰伤,住院期间包工头支付了部分医药费。齐某出院后找不到包工头,于是起诉要求包工头赔偿他受伤的各项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共计8万元。小贾电话通知被告方应诉,被告称自己肺部感染住院无法到庭。小贾询问被告有无具体调解意见,被告方说问过医院,齐某的伤可能够不上伤残,况且已经实际支付过医药费,故不同意赔偿那么多。齐某不知道包工头患病,以为他躲着不见,所以对此耿耿于怀,小贾建议齐某带着病历先到鉴定部门咨询咨询。
“贾法官,我问了,说我不够伤残,所以不做鉴定了。”
“那你再算算具体赔偿数额,确定调解意见后与法庭联系。”
小贾放下电话,与在法庭等候的张某和李某打招呼。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姻亲关系。张某妻子肢体残疾卧床多年,在与张某结婚前由妹妹照顾,哥哥李某以个人名义为张某妻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张某妻子病逝,张某不知道银行卡密码,存款不能取出,与李某协商未果起诉。小贾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并约好今天来法庭,给双方做进一步的工作。
小贾告知李某按照法律规定,该笔存款是张某妻子遗产,张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仅是通过提供银行卡保管了妹妹的财产,但无权留下该笔存款。经与李某耐心沟通,讲人情、释法理,李某最终同意协助张某支取该存款。
小贾看看表,已是上午十一点多,看来一上班定好的去车管所得推迟到下午了。手头这个案子需趁热打铁。
小贾和张某、李某到附近的银行,查看银行卡余额是2万余元,李某取出2万元返还给张某,张某表示剩余的款项归李某,二人的纠纷当场解决。
下午,小贾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孩子抚养及房产处理分歧不是很大,对于双方经营的物流公司的归属意见不一。物流公司效益不好,债权债务账目混乱,双方都不想再继续经营,虽然在开庭前做了多次工作,但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小贾有空就翻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对应着核实当事人各自的主张,进一步寻找妥当的切入点分析对策。庭审的重点也是这一部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互不相让,小贾皱着眉头边听边想办法。庭审结束,小贾决定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先放一放。
脱下法袍,小贾急匆匆地往车管所赶,还好,下班前调查完毕。
回到法庭,当事人甲、乙在等候。
甲约乙、丙到家中吃饭,三人共饮白酒,饭后去歌厅唱歌,又共同饮用低度酒精饮品。第二天早上丙被发现在小区门口死亡。丙的父母、妻子起诉甲和乙,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丙生前与甲、乙是好朋友,出了这样的事大家心里都不是滋味。小贾在开庭前、开庭后做调解工作,两个被告同意赔偿,但是认为原告要求的数额太高。为了尽可能地还原真相,小贾又找事发当晚接送丙的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结合案件证据、开庭审理情况,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甲承担6%的赔偿责任,乙承担4%的赔偿责任,丙自担90%。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了,被告甲、乙来法庭交赔偿款。
“你准备几点回家呀?我已经把孩子接回来了。”小贾妻子嘟囔着挂了电话。哎呀,忘了接孩子。
这时,手机弹出一条消息,政治部通知:小贾被中院评为“十佳调解能手”。小贾笑了笑,整理好桌上的案卷,走出法庭。
这一天过得好快呀!
(作者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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