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新月)一名外卖小哥在送外卖时与一辆骑电动车的行人发生碰撞,致该人死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6月的一天,外卖骑手小张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某路段行驶,在超越同向被害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两车发生剐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日,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小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23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此案移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大多数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车辆为机动车,因此许多人认为驾驶电动车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法律规定电动二轮车的驾驶者同样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从电动车的速度、质量来看,其相对于行人有较强的优势。因此,电动车驾驶人在骑行过程中应按照要求戴好头盔,控制车速,切莫横冲直撞,超速行驶。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安全驾驶,不能大意!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