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9日
第05版:法治衡水

阜城县司法局对违反监管规定社矫对象给予警告处罚

河北法制报讯 (丁国庆)为严肃社区矫正纪律,警示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权威,1月18日,阜城县司法局对不请假外出的社矫对象禹某进行训诫教育,并依法给予警告处罚,要求其深刻认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性,杜绝再次违规。

1月17日下午,阜城县司法局在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过程中,决定对新入矫对象禹某进行面对面思想、法治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及家庭、心理状况。工作人员拨打禹某社区矫正指定手机,始终联系不上,后经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禹某才回电,针对其手机设置、言语异常等情况,工作人员察觉异常,要求其第一时间返回居住地。

次日上午,禹某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接受训诫教育。社矫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禹某不请假外出经过,对其进行了训诫警示教育,着重对其不珍惜矫正机会,不遵守管理规定提出严厉批评,告诫其今后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改造自我,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性,以及撤销缓刑后对个人、家庭和亲人的重大影响。随后,组织禹某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其写出外出经过及保证书,杜绝再次违法违规。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禹某做出警告处罚。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禹某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既严肃了社区矫正纪律,也给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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