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4年01月30日
第06版:警务·观察

一村民为扩种自家栗林砍伐集体林木

青龙公安查处一起盗伐林木案

□ 陈诗莹

“当时我就想着把地边儿的树木清一清,腾出点地方多种几棵栗子树……我很后悔!”被拘留的村民于某后悔不已,而砍伐油松、柞树林木495株的事实让其难逃处罚。

前不久,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青龙镇移交案件线索,该镇西山有盗伐林木行为。

“经调查,我们了解到,60岁的于某在西山上有一片栗树林,为能扩大栗树种植范围,从2023年9月开始,陆续砍伐周围的林木。”青龙公安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立案处理。

根据调查,于某所砍伐的林木属于村集体林木,他自认为地边就是自家柴山,直接上手处置,栽植栗树。该处林木位置偏僻,未被察觉。他上山栽种栗树时,携带手锯、铁锹等工具,将周围林地原本生长的油松和柞树砍伐,连根挖出,用于扩张自家栗林范围,并将这些砍伐木材拖回家,用于搭建羊圈和栅栏,树枝则是直接当作柴火。

有村民见于某早出晚归,时常带回一些木材。当被人问及,于某含糊其词,只说是捡拾木材。于某的行为引起了村干部的注意,随后前往于某的栗林查看,发现地边的新开垦地块,原有林木被清理。青龙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获悉后,赶赴现场调查,经专业机构鉴定,于某砍伐油松、柞树林木495株,砍伐蓄积7.659立方米,已经涉嫌违法,青龙镇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森警大队。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盗伐林木蓄积5立方米,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于某砍伐的林木属于村集体所有,在砍伐前未经许可,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青龙公安森警大队民警对被砍伐的林木感到非常惋惜。

目前,于某已被青龙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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