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20日,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先后走进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向特邀调解员史淑芳赠送锦旗。
2021年8月,霍某因右手拇指疼痛在某卫生院治疗,三次手术后,病情加重。2022年2月,霍某到省某三甲医院做了第四次手术,至今,右手不能正常弯曲且每日疼痛不已。霍某认为是某卫生院使用不当治疗方案,延误了康复的最佳时机,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卫生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7万元。
鹿泉法院特邀调解员史淑芳接手该案后,先将双方委托代理人请到调解室,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告知调解优势,缓和双方对立情绪。“霍某每天疼痛难忍,天天打针吃药,至今不能干活儿,亟需后续治疗……”史淑芳语重心长,就赔偿金额这一核心矛盾争议点,由情入理,反复与双方协调,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卫生院一次性补偿霍某8万元,并于1月27日履行完毕。
赵盼 穆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