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1月22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影响其参加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的“烦心事”。
翟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其未参加工作却查询到存在一个月缴纳社保记录,影响了公务员考试报名。翟某经与参保单位、社保机关沟通,后提出劳动仲裁,均未取得效果,故于今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城县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宜从快处理,遂于当日导入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平台,并第一时间通知参保单位、社保机关准备证据及相关材料。
1月17日,承办法官刘宝组织召开诉前化解会议,在听取了各方陈述并查阅相关材料后查明,翟某之父曾在用工单位打临工,发放工资时误提供了翟某的相关信息,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后,依据发放信息缴纳了社保。
事实明确后,因社保机关称从技术上无法撤销参保记录,刘宝便继续与各方商议解决办法,后共同决定,由参保单位出具无劳动关系证明、社保机关予以确认。至此,影响翟某公务员考试报名的问题,法院用4个工作日予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