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4年01月31日
第07版:平安·经验

涿州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委会

诉前调解化解土地租赁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张舜棋)近日,涿州市人民法院松林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某村委会与村民陈某之间长达两年的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2017年1月,原告涿州某村委会与被告陈某签订租地协议,协议约定,某村委会将村内闲置地块租赁给陈某用于农业养殖使用,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陈某拖欠租金,某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陈某支付租金。

松林店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实地走访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因土地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持续时间较长,双方积怨较深。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纠纷的妥善化解,对于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坚实基础、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意义重大,于是将审判庭“搬”到该村村委会,再一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逐一陈述自己诉求。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主办法官同镇包片领导、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代表及陈某一起,以乡土乡情为出发点,从法理、情理、乡俗民情三方面入手,耐心沟通、释法说理,逐一解答法律问题,以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帮助双方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优解”。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多方力量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我不太懂法律,没想到法官能面对面地用我能听懂的话给我讲解,最重要的是把我们长期以来的问题解决了,我心里这块石头总算放下了,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调解结束后,被告对法官表示诚挚的感谢。

涿州法院持续深化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多元化解纠纷,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把涉农纠纷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将“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理原则贯穿于每一起案件中,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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