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志芳 杨艳辉)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太大争议,却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鉴定程序对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明确,成功诉前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让当事人由对簿公堂变诉前和解,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张某甲驾驶小型轿车(载乘员常某、张某乙)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甲、常某、张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甲等三人就赔偿费用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甲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司机赵某、车主吕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常某、张某乙二人伤情较重,提出鉴定申请,诉前调解团队及时启动鉴定程序,鉴定人就常某、张某乙二人主张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鉴定事项现场提出意见,并耐心解释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
通过诉前鉴定程序把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明确后,道路交通事故诉前化解团队积极展开诉前调解工作,最终各方达成了协议,某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支付给张某甲等三人。
这是徐水区法院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新举措,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既快速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做好诉源治理,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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