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1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坚持“双向保护” 体现“检察温情”

保定清苑检方附条件不起诉助罪错少年改过自新

□ 王丹丹 石靓宇

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经审查,承办人认为涉罪未成年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先后9次在保定市清苑区某公司院内盗窃铁质砂箱,后均将赃物卖给废品收购人员,2023年3月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扭送至公安机关。经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720元。案发后陈某某近亲属积极退赃并赔偿了被盗公司损失,陈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办案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决定对陈某某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犯罪是其自身错误,但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外在成因。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清苑区检察院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时刻谨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帮助未成年人培树健康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让其明白:盗窃不仅会给他人造成物质损失,也会使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切莫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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