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妍妍
近日,武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能动履职,邀请权威部门出具评估意见,将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与恢复自然生态相结合,要求案件当事人以“缴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赔偿,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最大修复。
近年来,武强县检察院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进一步释放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活力与效能。该院依托公益诉讼职能,狠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协同领导、信息共享、联合工作、联合办案、日常联络五个方面,共同推进河湖生态治理保护。通过开展释法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警示教育广大民众要从自身做起,加强对生态资源的保护,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该院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近两年来所办理的有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倒查分析。开展常态化巡河活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更好保护县域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据介绍,下一步,武强县检察院将持续以更加严密周到的检察履职擦亮生态底色,书写绿色答卷,为守护县域内一方净水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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