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颖 记者 刘彬)1月15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切实保护了股权转让人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系某公司股东,原告占公司49%的股权,被告占公司51%的股权并且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后两人协商,原告将自己49%的股权转让给被告,以现金形式购买并约定给付时间。协议签订后,两人如约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但被告一直未付转让款。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遂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立马打电话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对合同事实并无争议,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是由于资金周转不善,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资金,希望法庭能够主持双方调解,与原告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了解被告情况后,承办法官首先耐心向原、被告双方解释股权转让的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分析合同未正常履行情况下,对双方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然后,在充分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又向原告说明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的处境和分期付款的意见,劝解原告从长远利益出发,双方合作多年,能够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共赢。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同意被告分7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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