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潇)“谢谢法官,想不到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看来财产保全真的很有力度!”1月17日,某信用社工作人员给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打来电话,对法官为其追回170万元借款表示感谢。
在某信用社与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向某信用社借款100万元,由某公司及张某、王某、刘某、黄某等共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信用社放款后,借款人李某未能如约还款,累计拖欠本息170万元,信用社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
峰峰矿区法院金融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尝试与被告取得联系沟通案情,但几名被告要么玩起了“失踪”,要么拒收诉讼文书。为及时帮助原告追回欠款,法官建议其先申请财产保全,这样不但可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还可以“以保促执”,提升执行到位率。某信用社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同意,并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书,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各被告的银行账户等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各被告纷纷来到法院要求调解。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以为案件就此告一段落,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某信用社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前期采取了保全措施,法官根据保全财产情况,迅速扣划被告账户处置财产,很快就将170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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