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宋立敏 赵增强)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纠纷案件虽非大案难案,但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石,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让群众心生不满,还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背靠背”调解方法,让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大路(化名)与被告小芳(化名)2014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经过半年多的交往,二人便结婚生活,婚后一年生育了女儿小梅(化名)。小梅出生后,大路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于2018年3月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大车跑运输,经过几年的辛苦努力,一家三口过得也算和睦。可好景不长,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并于2021年3月开始分居。后在亲戚朋友们的多次劝和下,双方均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同年年底,大路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芳离婚。
2023年4月,信都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儿由小芳直接抚养,大路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共同财产大车一辆归大路所有,剩余车贷由大路偿还,大路给付小芳2万元;小芳名下的存款一万元归其所有。法院判决后,双方因婚前矛盾,大路未探视过孩子,也未向小芳支付过抚养费。随着女儿上学,学费等花销增加,2023年12月20日,小芳就女儿抚养费事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虽然能通过强制手段让当事人支付抚养费,但只能暂时解决两人当下存在的问题,从长远情况看,治标不治本,而且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法官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大路因离婚前双方存在的矛盾,心中憋屈,才迟迟未给付抚养费。而小芳则以未给付抚养费为由,一直拒绝大路探望孩子。
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法官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随后,承办法官将双方约到法院,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小芳解释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权利,另一方依法应予配合。同时向大路释明,因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转变态度。
今年1月29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大路主动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表示后续抚养费将按月准时支付。而小芳也表示,以后不再阻拦大路探望女儿。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离异的夫妻,支付子女抚养费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义务,两者并不是相互制约关系。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望子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即使离异了,对于子女成长的问题父母双方也应该妥善解决,为子女提供最有利的成长环境,充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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