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2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唐县法院便民司法让纠纷企业双赢

河北法制报讯 (石旭亚 马鹏程)近日,唐县人民法院王京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取得了双方企业共赢的良好效果。

某电子公司诉称,2021年,其与案外人某医药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某电子公司受让案外人对某生物公司享有的54.94万元的工程款。某电子公司认为,其受让的债权合法,协议书真实有效,且债权转让通知已到达债务人,某生物公司应当向其履行给付义务。但经催要未果,某电子公司遂诉至法院。

王京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查阅了卷宗,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且双方均为企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更有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

调解之初进展并不顺利,原告某电子公司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诉求必然会得到支持,要求尽快判决,加之先前原、被告沟通不畅,矛盾较大,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如何减少诉讼成本,既维护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告企业的后续经营,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对此,法官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多次联系原告公司,告知其诉前调解具有减轻诉累、节约时间、节省经济成本等优点,引导鼓励其互谅互让。同时,法官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多次联系被告某生物公司负责人,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力劝被告公司负责人遵守诺言,承担责任,提醒一旦失信会对企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经过法官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被告公司负责人同意配合调解,但表示目前企业经营陷入困难,希望给予一定宽限期。最终,在法官的不懈调解下,当事双方放下矛盾,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案涉工程款给付原告公司。

考虑到被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办案法官积极引导当事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并向双方企业解释道:“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司法确认将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双方均要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义务,若未按协议履行,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经当事双方申请,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唐县人民法院努力办好每起涉企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让大量纠纷止于诉前,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也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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