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丹)2月2日,几名职工代表见到石家庄市藁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韩彦坡,激动地说:“感谢您帮我们打赢官司,这么多年,我们的事儿终于解决了。”
原来,藁城区张某某等17人,自2010年至2014年间陆续到注册地位于藁城区的甲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车间上班,提供劳务至2015年底,后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16年初,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在甲公司原厂址继续进行生产经营,2018年乙公司注销,后在原厂址上又挂牌了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据职工们了解,公司几经“易手”,但老板、股东却是同一拨人,职工们多次找公司负责人索要欠薪,只拿到了一张盖有乙公司印章并由甲公司老板签字的欠薪工资单。职工们通过各种渠道索要工资未果,便找到石家庄市藁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藁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办理此类劳务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韩彦坡,帮助职工们维权。通过详细了解案情,韩彦坡梳理了公司营业信息、职工工资表、欠薪工资条等基本证据材料,以受雇公司和几名股东为被告,当天拟定起诉书到法院立案。为进一步证实前后几家公司的关联性,韩彦坡多次到公司经营地查看,并三次赴被告股东住所地保定了解相关情况,同时调查乙公司注销时的清算情况等信息。
庭审中,韩彦坡依法为职工提出主张,全面出示了几名股东在甲、乙、丙三个公司的出资比例,提出乙公司在工资条上加盖公章,为债务加入,且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实乙公司经清算后注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终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及时的保护,并拿到了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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