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6日
第03版:法案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拟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身份证号违法时间 违法

地点

违法行为

(不要用代码)

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赵占锋1323371977❋❋❋❋1430 2023年

12月06日

203省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交法》第91条第2款;《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罚款500元。

对公安机关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行唐县西外环)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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